南阳个体工商户常被稽查的问题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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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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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不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个体工商户;
(2)核定征收(符合之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规模较小达不到建账标准或账目混乱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常见的涉税风险
建账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账簿,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应当设立账簿的情形
(一)复式帐(符合之一)
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1)注册资金≧20万元
(2)月销售额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4万元
货物生产时,月销售额≧6万元
货物批发或零售时,月销售额≧8万元;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账(符合之一)
(1)10万元﹤注册资本﹤20万元;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5万元﹤月营业额﹤4万元;
货物生产的,3万元﹤月销售额﹤6万元;
货物批发或零售时,4万元﹤月销售额﹤8万元;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三)达不到建账标准的
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金环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四)建账时间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增值税
常见风险点
(1)销售收入不完整
如现金收入、不开票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等未能及时入账报税;
(2)虚开发票
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的优惠政策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
(3)发票开具不合规
如发票开具不及时,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等;
(4)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如收到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进行了抵扣等。
税务检查重点
(1)实地查验(经营场所、固定资产、存货等);
(2)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所处行业等信息锁定风险点,进行专项稽查;
(3)通过凭证的摘要筛选可疑部分,检查原始凭证和发票;
(4)有针对性的检查科目和账表;
(5)通过对比发票开具所得数据来发现异常。
个人所得税
(1)收入不完整;
(2)与其他不属经营所得的收入混淆;
(3)虚列成本费用;
(4)列支了不得抵扣的支出;
(5)在综合所得的情况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仍然扣减费用6万元及其他扣除项目;
(6)个人、家庭费用与经营费用未能分别核算;
(7)扣除了业主本人的工资;
(8)长期零申报、不申报、或不按规定记账;
(9)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实地查验,检查收入、成本费用、损失是否为经营所得;
(2)询问对个税计算的了解程度,检查工新发放表,查看个税代扣代缴情况,及业主工资个税是否税前扣除;
(3)检查是否有综合所得,是否符合专项扣除的条件;
(4)查看相关原始凭证,检查收入是否完整、是否有不合理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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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费
(1)房产税
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
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其他风险
工商年检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1)未按规定报送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2)报告不实的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征,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报送方式
(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书面方式。
报送内容
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1)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
(3)生产经营情况;
(4)个体工商户联系信息;
(5)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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