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的诊所如何办理?
情况一:中医诊所本“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中医诊所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情况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中,点击“诊所备案”业务,完成信息填报,等待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卫生行政部门将在进行诊所校验同时,发放《诊所备案凭证》,原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废。
情况三:新办诊所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诊所备案信息表》一式三份现场交至卫生行政部门
设置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九)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注: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发布时间: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