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许可证办理要求详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仅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而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不需申请行政许可,但需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①办理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设立,个人不得设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简历;
4.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5.注册地房产使用证明;
6.工作设备情况,工作规范和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③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网上填报成功后可自行打印纸质表格并加盖公章,按照有关规定准备好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后,向相关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进行补正。
3.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4.核发证书。符合审核规定条件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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