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材料到县区级人社部门。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县区级人社部门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需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条件,县区级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提交市级人社部门进行复审。
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到底有什么区别吗?
概念区分
1、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要区分派遣方与受派遣方,派遣方即派遣机构,其从事的业务就是将与自己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员工派驻到其他单位现场,提供双方事先约定好的服务。
而受派遣方其实才是真实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其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人员并组织开展现场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因此,被派遣人员劳动关系不随着派遣行为的发生而转移,始终都是劳务派遣单位的受雇员工,其工资发放、个税申报、社保缴纳责任都归属派遣单位而不是被受派遣单位。
2、建&筑服务外包通常分为两种:
1) 专&业分包
2) 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一般是将工程总量进行拆分,专&业分包方通常是包工包料的。
劳务分包一般是指清包工,即包工不包料,或者承包方只包部分辅助材料和辅助机具,主要是组织人员提供建&筑服务。
除上述两种,一般的“劳务外包”归属于“人力资源外包”的范畴,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管理的时间和精力,会将部分或者全部的人事管理及工作外包给外部服务机构来完成。外包后,发包方只需要对工作的成果进行验收,可以节省精力投入到战略布局或其他业务扩张中,避免自己在不熟悉的领域浪费时间搭建团队。
简单的解释,劳务派遣是将自己的人员派驻到用工单位提供服务,实质是输出“人”;相反,劳务外包的实质是外包“活”,承包方自己组织人员并负责提供zui终的工作成果,赚的是干活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