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谁可以发起(举办)?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两个人以上)可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循谁举办、谁出资原则。
需要谁同意 ?
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有哪些要求 ?
①有规范的名称
②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理(监)事会)
③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业的zui低限额)
⑤有必要的场所
申请材料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②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③ 章程(一式三份);
④ 场所使用权证明(附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 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⑥ 《名称核准通知书》;(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按照《南阳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登陆指南》中介绍的步骤进行注册并登录;(建议通过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了解相关登记要求)
第二步
在线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前期咨询材料(可行性报告),下载打印后提交至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由社服中心向其业务主管部门征询成立意见
第三步
审核通过后,在线下载并打印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第四步
开展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成员、负责人、监事(会)等;申请人凭《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验资账户,并找一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取得《验资报告》
第五步
申请人完成以上相关工作后,再次登录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材料》、上传相关附件,提交网上预审
第六步
通过网上预审后,在线打印预审通过的材料,对应处签名、盖章,双重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章材料。
第七步
递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至窗口受理
第八步
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批,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
第九步
申请人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税务登记、法人一证通的申领等后续工作
注意事项
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县(处)以上)均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任职务(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行政负责人、理事和监事)。
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行政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