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
二、适用范围
已在邓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邓州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并经邓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提交期限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
四、提交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的原件。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可参考《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基本经营情况报告(示范文本)》进行准备。
5.公司章程。
6.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来的审计报告。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租房合同剩余租期时间不少于1年。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电脑、电话、传真机、档案柜等)清单。
9.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可提供完整系统截图。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2.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3.单位所处地理位置简图,建议在地图网站放大到zui大后标注实际地理位置截图打印。
将以上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依序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两册)。
五、办理程序
携带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基本经营情况报告》、《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前往邓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接受3年以来基本经营情况核验,核验结果作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依据之一。待劳动监察科核验通过核发通知后,持提交资料到邓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申请办理劳务派遣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