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设立公司是否还需提交验资报告?
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申请公司设立不再需要向工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二、目前,哪些公司仍然需要实缴注册资本?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有27类,分别是:
1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 商业银行;3 外资银行;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5 信托公司;6 财务公司7 金融租赁公司;8 汽车金融公司; 9 消费金融公司; 10 货币经纪公司; 11 村镇银行; 12 贷款公司; 13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 农村资金互助社; 15 证券公司; 16 期货公司; 17 基金管理公司; 18 保险公司; 19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 外资保险公司; 21 直销企业; 22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 融资性担保公司; 24 劳务派遣企业; 25 典当行; 26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 小额贷款公司。
同时,注意区分实缴注册资本与提交验资报告的区别。
三、设立公司需要zui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新《公司法》取消了zui低注册资本限制,无论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公司,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不再有zui低限制。
四、是否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新《公司法》取消了zui低限额,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不再设置“门槛”,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但并不是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了,办公司还是要有场地和人员,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必要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现在社会上说的“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注册资本的规模是公司实力的体现。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很小,开展经营活动时其经营能力也可能会受到质疑。
五、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再验资,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可以想认缴多少就认缴多少?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额度、缴付时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由公司自主决定。但公司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义务没有发生变化。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所以说认缴多少是和自身承担的缴付义务成正比的,应量力而行,切忌随意申报。
六、公司注册资本能否为“零”?
不能。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为零表示没有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认购。但注册资本的缴付期限没有限制,因此理论上可以“零首付”。